行走在大同市區,可以看到不少以北魏年號命名的街道、小區、建筑、店家等,確實給人以歷史感和文化味,也和大同的大古都、歷史文化名城等榮銜相匹配。例如以“太和”命名的大街和住宅區確實有恢弘氣象。同時也有商家使用“太龢”之名,猜想商家或設計師亦是出于文化考量。
無論是“太和”還是“太龢”,在大同顯然都指向了北魏孝文帝拓跋宏的年號。大同在公元398年到公元494年之間曾經是北魏的都城,那時叫平城。北魏平城時代的孝文帝拓跋宏(元宏)從公元477年開始使用年號“太和”,直至遷都洛陽后的公元499年。
北魏太和年間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時期,孝文帝推行的漢化政策對中國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當時孝文帝大刀闊斧地推行了均田制、三長制等一系列重要改革,史稱“太和改制”。這些改革的目的是通過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調整,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和諧共處。年號“太和”恰恰也是孝文帝這些政治理念的體現。
中國的漢字有簡體字、繁體字,還有異體字、通假字等。城市里既有“太和”又有“太龢”,于是就有人問“太和”“太龢”有區別嗎?如果有區別的話應該使用哪一個?
查閱歷史資料,確實存在“太和”“太龢”兩種寫法,但大多數文獻記載為“太和”,只是在某些特定場合或版本中也出現了“太龢”的寫法。這一差異也曾引發歷史研究者的關注。
在正史記載中,北魏孝文帝的年號明確寫作“太和”。《魏書·高祖紀》記載:“太和元年春正月乙酉朔,詔曰:‘朕夙承寶業,懼不堪荷,而天貺具臻,地瑞并應,風和氣晼,天人交協。豈朕沖昧所能致哉?實賴神祇七廟降福之助。今三正告初,祗感交切,宜因陽始,協典革元,其改今號為太和元年。’”這一詔書明確記載了孝文帝改元為“太和”的決定,成為最權威的歷史依據。
《魏書·高祖紀》還詳細記載了孝文帝在位期間使用“太和”年號的各個年份及重大事件。例如:“太和元年十一月丁亥,懷州民伊祁茍初自稱堯后應王,聚眾于重山。洛州刺史馮熙討滅之。”類似的記載在《魏書·高祖紀》中出現多達數百次,涉及太和元年至太和二十三年的各個年份,形成了完整的時間序列。
其實在《魏書》之外,其他重要歷史文獻如《北史》《資治通鑒》等也都采用“太和”的寫法。《資治通鑒》為清晰呈現南北并立的時間線,對“太和”年號的使用采取“主記北魏事則用太和,主記南朝事則注太和”的方式。例如,“太和十七年,魏主以平城地寒……議遷都洛陽”(《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三十九》)。
在歷史研究中,學者們也普遍采用“太和”這一寫法。例如,黃瑤在《史時抵牾與編纂成書 ——〈魏書·顯祖紀〉書寫過程考論》一文中,詳細討論了《魏書·顯祖紀》與《魏書·高祖紀》在記錄和平六年至延興年間史事時的抵牾之處,但始終使用“太和”年號。這表明在學術研究領域,“太和”已成為公認的標準寫法。
在紙質文獻之外,北魏時期的碑刻實物無疑是至關重要的年號實證。北魏時期留下了大量碑刻,這些碑刻是研究當時歷史的第一手資料,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通過對這些碑刻的考察,可以直觀地了解當時年號的實際寫法。
出土于大同的重要墓志《司馬金龍墓志銘》是北魏太和八年文物,銘文記載:“大代太和八年歲在甲子十一月庚午朔十六日乙酉,懷州河內郡溫縣肥鄉孝敬里使持節侍中鎮西大將軍吏部尚書羽真司空冀州刺史瑯琊康王司馬金龍之銘”。墓志中明確使用的是“太和”年號。
《始平公造像記》全稱《比丘慧成為亡父洛州刺史始平公造像題記》,孟達撰文,朱義章楷書,北魏太和二十二年(498)九月刻,石在河南洛陽龍門山古陽洞北壁,是龍門造像名品之一。碑文中明確使用“太和”年號,如“太和廿二年九月十四日訖”。
《吊比干文》又稱《皇帝吊殷比干文》或《北魏孝文帝吊比干墓文》,刻于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十一月,故又名《太和碑》。原碑已毀,北宋元祐五年(1090)吳處厚依民間所存拓本重新立石摹刻,現存河南省衛輝市頓坊店鄉比干廟。碑文中明確使用“太和”年號。
現藏于西安碑林博物館的《暉福寺碑》,孝文帝拓跋宏太和十二年(488)立,篆額題“大代宕昌公暉福寺碑”九字。碑文記載:“太和十二年七月,王遇在其家鄉馮翊(今陜西大荔縣)李潤鎮……”
刻于遼寧義縣萬佛堂石窟西區第五窟內側石壁上的《元景造像記》是營州刺史平東將軍元景為孝文帝攘災祈福,于太和二十三年四月初八日所刻。碑文記載:“太和廿三年四月八日,營州刺史平東將軍元景為孝文皇帝……”
通過對這些碑刻的考察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在北魏時期的實際使用中,孝文帝的年號寫作“太和”,而非“太龢”。這些碑刻跨越太和年間的不同年份,分布于不同地區,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充分證明“太和”是當時官方和民間普遍使用的標準寫法。
從文字學的角度探析一下“和”“龢”兩字的字形演變與關系,有助于我們認識“太和”與“太龢”。“龢”是“和”的古字,最早出現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說文解字》中解釋:“龢,調也。從龠禾聲。”“和” 則解釋為:“相應也。從口禾聲。”段玉裁注釋:“經傳多借和為龢。”這說明在古代文獻中,“和”常被借用來表示“龢”的意義。
在字形演變過程中,“龢”“和”逐漸分化。“龢”最初主要表示音樂和諧,后來引申為調和、和諧等義;而“和”則更多表示聲音相應、和諧等義。隨著時間推移,“和”的使用范圍逐漸擴大,涵蓋了“龢”的大部分意義,“龢”字則逐漸退居次要地位并成為一個異體字。
到了北魏時期,漢字使用已經趨于規范化,官方文書和重要碑刻通常采用當時的標準字體。從現存的北魏碑刻和文獻來看,“和”字的使用頻率遠高于“龢”字,這表明在當時的實際應用中,“和”已經成為主流寫法。
尤其是在北魏孝文帝推行漢化政策的背景下,官方用字更加注重規范化和標準化。孝文帝本人對漢文化有深厚造詣,他主導的太和改制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方面,其中也包括語言文字的規范。在這種背景下,官方年號使用標準的“和”字而非古體的“龢”字是符合歷史邏輯的。
在后世文獻中,特別是在一些仿古或注重文字學的著作中,有時會使用“龢”字來表示和諧、調和等義。這種現象可能導致后世對北魏年號寫法產生混淆。例如,一些書法或篆刻作品為了追求古雅效果,作者可能會使用“龢”字而非“和”字。這種情況在明清時期尤為常見。這是后世的用字習慣,很顯然不能據此推斷北魏時期的實際寫法。
另外,從文化角度看,“太和”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和”的思想。“太和”一詞最早見于《易·乾·彖》:“保合太和,乃利貞。”意思是保持宇宙間的和諧關系,才能有利于萬物的正常發展。“和”是中國傳統哲學的核心概念之一,強調和諧、協調、平衡。“太和”年號的使用體現的正是孝文帝對漢族文化的認同和推崇,希望通過文化融合實現民族和諧的政治抱負。事實上,太和年間北魏與周邊民族的關系總體上較為和睦,北魏也從一個以游牧為主的鮮卑族政權逐漸轉變為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封建王朝。
造成“太和”“太龢”差異的原因有多種,其一就是版本差異與傳抄錯誤。文獻在流傳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版本差異和傳抄錯誤。北魏時期的原始文獻大多已經失傳,我們現在看到的都是后世的抄本或刻本。在傳抄過程中,抄寫者可能因為字形相似或理解不同而誤將“和”寫作“龢”,或者相反。特別是在一些非官方或非主流的版本中更容易出現。
其次,為了追求藝術效果,古代一些書法家使用了“龢”字而非“和”字。這種寫法上的差異也會導致后世對年號寫法產生誤解。再次,北魏疆域廣闊,不同地區可能存在語言和文字使用上的差異,有人或許習慣使用“龢”字而非“和”字。這種地域差異在當時的官方文書中可能不明顯,但在民間文獻或地方碑刻中可能有所體現。此外,北魏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不同民族在使用漢字時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習慣,這也可能導致年號寫法出現差異。后世學者在研究北魏歷史時,可能因為對當時的語言文字使用情況了解不夠全面,或受到個人學術觀點的影響,從而對年號寫法產生誤解或誤判。
研究歷史,需要尊重歷史事實,以可靠的文獻和實物證據為依據,避免因文字演變或后世誤解而對歷史事實產生誤判。同時,需要注意語言文字的發展變化,在理解歷史文獻時要考慮到當時的語言環境和使用習慣,避免用后世的標準去衡量古代的語言現象。(楊剛)